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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原则作者:浪淘知识产权 时间:2018-08-20

       发明专利申请是指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并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号,至该申请被驳回、被授权或被视为撤回之间的阶段,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
       发明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那么发明专利想获得保护就必须进行发明专利申请,符合发明专利申请条件的原则有什么呢?
       1、形式法定原则
       发明专利申请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发明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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